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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6-06点击数: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科〔2018〕3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为支持我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省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二)我厅根据各高校往年承担项目情况、各高校中青年教师占全省总数的比例等,统筹安排项目推荐数。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进行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每校1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每校1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学校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的函件(加盖学校公章,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各高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有关材料务必于2018年7月5日前寄达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 jytkjc@fjedu.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吴舒伟,电话:0591-87091238。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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